垂直升降类停车库的设置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物、汽车库、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规定。例如:JGJ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公安部与建设部1988年10月3日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等。
4.1出入口及通道
(1)垂直升降类停车库距离道路规划红线应有一定后退距离,距离城市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以及设置的基地出入口不应小于10m,距城市支路以及设置的基地出入口不应小于6m,距离基地内主要道路不应小于6m。(2)对于双向行驶的出入口,通道宽度不小于6m;对于单向行驶的出入口,通道宽度不小于3.5m。(3)停车库内,人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4)停车库的安全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应设置醒目标志,紧急出口应能保证不会把人关在停车库内。
4.2土建结构
(1)结构设计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规范及相应的设计标准,包括在静载、动载或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基础承载能力和变形等,钢结构高宽比不大于7:1。(2)停车库设在建筑物内部或相接于建筑物时,应向建筑物土建方提交设备的静载、动载资料,且预埋件、连接点、管线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
停车库可运动部分与建筑物之间应留有安全的距离。(3)用于台风区或地震区的独立式停车库应按建筑规范进行抗台风及抗地震计算。(4)停车库内应设爬梯,由底层到顶层,可选择标准爬梯。
4.3照明
(1)停车库出入口及停车库内应设置良好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照明灯的光线不应射向行驶车辆内的驾驶员眼睛。出入口、通道路口的照度一般不低于30lx,机房照度不低于5lx。(2)停车库内应设置设备维保用的局部照明电源插座。(3)照明电源应设专用电路,与停车库动力线路、控制线路分设。(4)停车库址高杆照明应符合GB5845.1《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交通总标志》的规定。
4.4通风、排烟和采暖
(1)通风设计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以便节能。(2)机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使曳引驱动机及控制柜工作在-5℃~40℃的环境温度下。(3)必要时,可在有人员通过或停留且通风较差之处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以排除可燃或有害气体。(4)面积较大的封闭式停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可与通风风机共用,以排除如燃烧等引起的烟气。(5)机房、控制柜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5℃以下时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必要时应设采暖系统。
4.5排水
(1)应有排水措施以防止停车库底坑和通道积水;(2)水平回转台的地坑应防止进水和积水;(3)停车库出入口应能防止雨水流入停车库。可在停车库内更低处设一个集水坑,通过水泵或地漏将积水排出。
4.6消防
(1)停车库的消防设施一般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CO2灭火系统,同时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灭火系统和排烟系统联动。(2)停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3)停车库在防火分隔、建筑构造、采暖、通风、排烟等方面应符合GB50067-1997的规定。为确保消防系统的可靠性,消防系统应由专业消防设计人员设计,专业施工单位施工。